很多职能高管老是抱怨自己没有实权,经常说,要让我干这个事,我必须得有这个或那个权力。
我认为这是职能高管和业务高管在工作方式上、性质上不同所造成的。业务高管一般是自己管理自己的团队,确实有很多直接的权力;但职能高管的很多事情,确实需要通过业务高管来实现。
职能高管有两个能力是非常重要的,可以这样来比喻:
第一个是“立法的能力”,职能高管的影响力很多时候就来自于立法的能力。你能不能让合适的人去参与,定下这个规矩?不是你自己去定个规矩,而是让一号位、让高管们去参与,共同制定规矩,立完规矩之后,我们的业务高管就按照规矩走。这是第一个能力,这种能力也能够产生影响力和权力。
第二个能力有点像“司法权”,在有了这些规矩之后,一定会出现很多实例。其中有些有争议的地方,究竟是符合这些规定,还是不符合这些规定?我们得拿出来就案例的问题进行探讨。这就有点像“司法的能力”。
所以,当很多职能高管在抱怨自己权力不够的时候,需要去反省自己是不是立法的能力以及司法的能力不够,这两种能力会让职能高管更有影响力,而不是非得要依赖行政权力去实现自己的目标。